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对甘肃省进行了巡视。7月6日,中央巡视组向甘肃省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加强,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分类推进、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务求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地进行了集中整改。王三运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组织研究,带头谋划部署,重点抓思想统一、抓责任分解、抓整改调度、抓督促落实,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力开展。目前整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的问题,巡视组建议,要健全和完善落实省委主体责任、省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整改情况如下:
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通过责任和压力的传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使全省上下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责任分解工作逐步落实,工作效果逐步显现。一是主动约谈,传导责任。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直接对14个市州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逐一面对面交谈,传达中央、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精神,传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压力,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并指出了有关领导班子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总结的经验教训和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二是制定措施,规范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经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基本职责、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并提出要着力构建“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平台”的“378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三是实行“三述”,强化责任。在省委全委会上第一批8名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对第二批“述纪述廉述作风”人员已经作了安排,以此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意识和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责任。四是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省委组成了11个由省委常委牵头的“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调研检查组,从8月下旬开始,对各市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等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省委全委会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全省的贯彻落实,这项工作已在继续进行。
(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矿产资源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重大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损失巨大,存在腐败隐患,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问题
1.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国资监管体制不畅,一把手权力过大,违规决策造成巨额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背后隐藏利益交易风险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召开全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视频会议,对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国企改制脱钩、国资监管、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一系列相关制度规定,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国企改革滞后、国资监管不畅的问题。加快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步伐,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比例,全面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衡和监督,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健全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规范履职;启动财务总监外派工作,着力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衡;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全力推进“外派内设”监督全覆盖,重点加强对企业“一把手”履行职权的监督。二是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并从重大事项监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薪酬分配和国资损失、国企资金使用管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加强对国资国企和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管。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和案件查办。加强了对省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将省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进行招标。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运作情况的审计检查,开展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由省政府国资委约谈了4户企业的财务总监,对承担4户企业财务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警示谈话。审计发现的38个问题中,有15个已整改到位,17个正在抓紧落实,3个正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还有3个需要长期抓好整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87件信访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对11件信访举报问题和中央巡视组移交的6户企业7件信访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另外8户企业的11个其他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
2.针对矿产资源领域问题依然严重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依法依规加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了2005年以来省级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按照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原则正在研究项目有偿处置意见;全面清理了48宗存在以采代探、越界勘查、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探矿权,在《甘肃日报》公示后予以注销并依法进行处置;集中立案查处了22件非法转让、破坏性开采、无证或越界勘查开采、圈而不探等案件,已结案16件。二是深化矿产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审批接办分离制度,在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答复、统一移交,从制度上杜绝行政相对人与管理人员直接接触;建立项目交易限时办结、现场监督缺位默认和评标专家库制度;实行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轮岗交流,采取重要岗位任期制、干部凡提拔必交流的办法,落实风险岗位避险措施。三是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研究制定了矿业权转让管理、评估管理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等3个办法,进一步明确矿业权转让范围、转让条件,强化对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监管,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建立健全交叉审核等制度,压缩自由裁量权,防控廉政风险。
3.针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损失巨大,存在腐败隐患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制定监管办法及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的实施意见》两个配套制度。二是加强重大项目前期管理。重大建设项目严禁边设计边施工,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设计,规范项目审批。三是加强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将监督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程序,强化项目投资控制和招投标管理,防止随意变更设计、严控超概算超支出,从制度上堵住管理漏洞。
4.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扶贫资金申报使用存在监管盲区,县市区及乡镇干部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滞留闲置、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完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立了省市县乡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和机制。实行扶贫资金监管分级负责制,进一步靠实和细化了省市县三级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了完整的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修订了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两个制度性文件,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二是靠实市州扶贫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在资金分配、计划制定时充分征求市州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意见,对县级报备的年度项目计划由市州按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对按规定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市州负责备案监管。完善了监管制度,明确和强化了市县党委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健全了项目筛选审核制度和项目计划管理程序,落实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规范现金实物发放到户花名册,防止通过花名册造假骗取扶贫资金。建立了报账凭证审核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运转机制。四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扶贫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降低市县自筹配套资金比例。提高了项目启动资金预付比例,工程类项目由30%提高到50%;种养业项目由50%提高到80%。
规范了项目调项条件,明确了调项审批程序。规范了各级整合资金程序,省级统筹项目自下而上确定,并逐步减少省级专项。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可行性论证、效益评估等前期工作的具体规定,年度项目计划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建立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与扶贫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挂钩,与减贫效果挂钩。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优先支持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扶贫工作好、资金使用规范的贫困村和减贫效果好的项目。六是对扶贫资金使用期限由原来的一个财政年度调整为两个财政年度(24个月),明确规定对超过两个财政年度没有支付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并调整用于新的扶贫项目。明确规定了部门报账时限,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查及支付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立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告制度。七是将原报账拨款改为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从制度上杜绝私存私放。对资金补助到村到户的项目,直接汇入贫困户“一折统”账户实施。八是在全省组织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集中4个月时间查找和纠正涉农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扶贫、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恶意套取、挤占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目前各市州、各部门正在对重点整治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关于监督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针对省纪委对举报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查核不够,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近年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问责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加强办案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整合办案资源,根据案件需要抽调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人员力量,形成办案工作合力。二是健全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和协查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处置标准,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处置力度。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已初核43件、立案4件;转交市县和省直部门办理的问题线索已初核874件、立案118件。今年1-7月初核违纪线索、立案、结案、处分人员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29%、119.2%、103.3%、153.4%。今年1-8月省管干部立案11人,特别是7月以来省纪委相继对省工信委副巡视员刘保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映祥等省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四)关于巡视监督方面的问题
针对巡视工作聚焦中心任务不够,反映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偏少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完善巡视制度。制定了《甘肃省巡视工作流程(试行)》、《关于规范巡视反馈工作的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已在今年第二轮巡视中严格执行。二是加快巡视节奏。6月中旬,省委听取了第一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反馈情况。7月下旬开展第二轮常规巡视,对兰州、平凉、嘉峪关3个市及城关、陇西、民乐等20个县区进行巡视。同时做好专项巡视准备工作。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加强督查回访,督促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分别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处理。
(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有关具体问题
1.针对省国土资源厅、玉门油田有关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史刚、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马秉虎(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正厅级)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侦查。二是省纪委对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国玲,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孙卫东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
2.针对兰州市北环路二期工程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省委联合调查组对兰州市北环路二期工程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调查表明,该工程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问题,线路调整造成一定损失。目前,正在按程序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针对我省交通建设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省纪委根据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映祥(正厅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谈应鹏(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处处长、天定高速项目办主任)、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张志勇(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处副处长、天定高速项目办常务副主任)、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处处长张巨彪(宝天高速项目办主任)已立案调查。
4.针对古浪、西和、广河三县违规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对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的古浪、西和、广河三县违规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处理相关责任人15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72人,诫勉谈话48人,组织处理39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已追究刑事责任7人。
5.针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组织专项工作组对2013年6月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全面起底回查,对存在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16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7人、诫勉谈话51人、降低基本退休金1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6.针对兰州新区29个BT工程违反招投标规定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责成兰州市政府和兰州新区严格审核BT项目合同,对已经签订的BT项目合同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核;全面搜集各类已实施完毕BT发包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回购价格;对29个BT项目中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进行审计核实;从兰州新区项目建设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资金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项目管理的制度办法;兰州新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一律进入新区新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局进行交易,并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质量安全整改力度,下发整改通知39份,整改37项,处罚监理单位27家、施工单位27家。同时,查清存在问题并进行延伸核定,一旦发现项目建设中违纪违法问题,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7.针对金川集团公司投资广西防城港镍铜冶炼项目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经省专项工作组核查,金川集团公司2009年未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擅自在广西防城港启动建设镍铜冶炼项目,之后又不执行省政府决定,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确属违规建设。现已责成金川公司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批评。要求金川公司继续抓好防城港项目,把安全、环保、质量放在首位,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动项目尽快达产达标,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同时,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对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