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关于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11.10.2014  08:56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对甘肃省进行了巡视。7月6日,中央巡视组向甘肃省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加强,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分类推进、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务求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地进行了集中整改。王三运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组织研究,带头谋划部署,重点抓思想统一、抓责任分解、抓整改调度、抓督促落实,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力开展。目前整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的问题,巡视组建议,要健全和完善落实省委主体责任、省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整改情况如下:

  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通过责任和压力的传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使全省上下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责任分解工作逐步落实,工作效果逐步显现。一是主动约谈,传导责任。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直接对14个市州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逐一面对面交谈,传达中央、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精神,传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压力,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并指出了有关领导班子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总结的经验教训和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二是制定措施,规范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经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基本职责、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并提出要着力构建“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平台”的“378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三是实行“三述”,强化责任。在省委全委会上第一批8名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对第二批“述纪述廉述作风”人员已经作了安排,以此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意识和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责任。四是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省委组成了11个由省委常委牵头的“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调研检查组,从8月下旬开始,对各市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等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省委全委会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全省的贯彻落实,这项工作已在继续进行。

  (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矿产资源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重大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损失巨大,存在腐败隐患,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问题

  1.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国资监管体制不畅,一把手权力过大,违规决策造成巨额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背后隐藏利益交易风险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召开全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视频会议,对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国企改制脱钩、国资监管、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一系列相关制度规定,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国企改革滞后、国资监管不畅的问题。加快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步伐,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比例,全面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衡和监督,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健全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规范履职;启动财务总监外派工作,着力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衡;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全力推进“外派内设”监督全覆盖,重点加强对企业“一把手”履行职权的监督。二是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并从重大事项监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薪酬分配和国资损失、国企资金使用管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加强对国资国企和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管。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和案件查办。加强了对省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将省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进行招标。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运作情况的审计检查,开展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由省政府国资委约谈了4户企业的财务总监,对承担4户企业财务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警示谈话。审计发现的38个问题中,有15个已整改到位,17个正在抓紧落实,3个正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还有3个需要长期抓好整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87件信访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对11件信访举报问题和中央巡视组移交的6户企业7件信访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另外8户企业的11个其他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

  2.针对矿产资源领域问题依然严重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依法依规加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了2005年以来省级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按照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原则正在研究项目有偿处置意见;全面清理了48宗存在以采代探、越界勘查、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探矿权,在《甘肃日报》公示后予以注销并依法进行处置;集中立案查处了22件非法转让、破坏性开采、无证或越界勘查开采、圈而不探等案件,已结案16件。二是深化矿产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审批接办分离制度,在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答复、统一移交,从制度上杜绝行政相对人与管理人员直接接触;建立项目交易限时办结、现场监督缺位默认和评标专家库制度;实行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轮岗交流,采取重要岗位任期制、干部凡提拔必交流的办法,落实风险岗位避险措施。三是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研究制定了矿业权转让管理、评估管理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等3个办法,进一步明确矿业权转让范围、转让条件,强化对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监管,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建立健全交叉审核等制度,压缩自由裁量权,防控廉政风险。

  3.针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损失巨大,存在腐败隐患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制定监管办法及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的实施意见》两个配套制度。二是加强重大项目前期管理。重大建设项目严禁边设计边施工,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设计,规范项目审批。三是加强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将监督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程序,强化项目投资控制和招投标管理,防止随意变更设计、严控超概算超支出,从制度上堵住管理漏洞。

  4.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扶贫资金申报使用存在监管盲区,县市区及乡镇干部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滞留闲置、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完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立了省市县乡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和机制。实行扶贫资金监管分级负责制,进一步靠实和细化了省市县三级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了完整的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修订了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两个制度性文件,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二是靠实市州扶贫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在资金分配、计划制定时充分征求市州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意见,对县级报备的年度项目计划由市州按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对按规定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市州负责备案监管。完善了监管制度,明确和强化了市县党委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健全了项目筛选审核制度和项目计划管理程序,落实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规范现金实物发放到户花名册,防止通过花名册造假骗取扶贫资金。建立了报账凭证审核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运转机制。四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扶贫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降低市县自筹配套资金比例。提高了项目启动资金预付比例,工程类项目由30%提高到50%;种养业项目由50%提高到80%。(转2版)

  (接1版)规范了项目调项条件,明确了调项审批程序。规范了各级整合资金程序,省级统筹项目自下而上确定,并逐步减少省级专项。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可行性论证、效益评估等前期工作的具体规定,年度项目计划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建立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与扶贫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挂钩,与减贫效果挂钩。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优先支持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扶贫工作好、资金使用规范的贫困村和减贫效果好的项目。六是对扶贫资金使用期限由原来的一个财政年度调整为两个财政年度(24个月),明确规定对超过两个财政年度没有支付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并调整用于新的扶贫项目。明确规定了部门报账时限,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查及支付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立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告制度。七是将原报账拨款改为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从制度上杜绝私存私放。对资金补助到村到户的项目,直接汇入贫困户“一折统”账户实施。八是在全省组织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集中4个月时间查找和纠正涉农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扶贫、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恶意套取、挤占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目前各市州、各部门正在对重点整治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关于监督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针对省纪委对举报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查核不够,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近年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问责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加强办案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整合办案资源,根据案件需要抽调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人员力量,形成办案工作合力。二是健全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和协查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处置标准,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处置力度。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已初核43件、立案4件;转交市县和省直部门办理的问题线索已初核874件、立案118件。今年1-7月初核违纪线索、立案、结案、处分人员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29%、119.2%、103.3%、153.4%。今年1-8月省管干部立案11人,特别是7月以来省纪委相继对省工信委副巡视员刘保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映祥等省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四)关于巡视监督方面的问题

  针对巡视工作聚焦中心任务不够,反映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偏少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完善巡视制度。制定了《甘肃省巡视工作流程(试行)》、《关于规范巡视反馈工作的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已在今年第二轮巡视中严格执行。二是加快巡视节奏。6月中旬,省委听取了第一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反馈情况。7月下旬开展第二轮常规巡视,对兰州、平凉、嘉峪关3个市及城关、陇西、民乐等20个县区进行巡视。同时做好专项巡视准备工作。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加强督查回访,督促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分别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处理。

  (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有关具体问题

  1.针对省国土资源厅、玉门油田有关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史刚、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马秉虎(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正厅级)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侦查。二是省纪委对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国玲,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孙卫东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

  2.针对兰州市北环路二期工程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省委联合调查组对兰州市北环路二期工程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调查表明,该工程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问题,线路调整造成一定损失。目前,正在按程序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针对我省交通建设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省纪委根据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映祥(正厅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谈应鹏(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处处长、天定高速项目办主任)、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张志勇(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处副处长、天定高速项目办常务副主任)、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处处长张巨彪(宝天高速项目办主任)已立案调查。

  4.针对古浪、西和、广河三县违规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对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的古浪、西和、广河三县违规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处理相关责任人15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72人,诫勉谈话48人,组织处理39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已追究刑事责任7人。

  5.针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组织专项工作组对2013年6月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全面起底回查,对存在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16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7人、诫勉谈话51人、降低基本退休金1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6.针对兰州新区29个BT工程违反招投标规定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责成兰州市政府和兰州新区严格审核BT项目合同,对已经签订的BT项目合同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核;全面搜集各类已实施完毕BT发包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回购价格;对29个BT项目中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进行审计核实;从兰州新区项目建设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资金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项目管理的制度办法;兰州新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一律进入新区新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局进行交易,并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质量安全整改力度,下发整改通知39份,整改37项,处罚监理单位27家、施工单位27家。同时,查清存在问题并进行延伸核定,一旦发现项目建设中违纪违法问题,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7.针对金川集团公司投资广西防城港镍铜冶炼项目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经省专项工作组核查,金川集团公司2009年未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擅自在广西防城港启动建设镍铜冶炼项目,之后又不执行省政府决定,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确属违规建设。现已责成金川公司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批评。要求金川公司继续抓好防城港项目,把安全、环保、质量放在首位,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动项目尽快达产达标,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同时,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对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一)关于形式主义表现突出问题

  针对要求市州主要领导到省里开会的次数较多的问题,以及巡视组要求精简会议文件的建议,整改情况如下:对市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进一步细化规范和明确。确需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同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到省里参加的会议,报请省委主要领导批准;省政府会议需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未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通知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到省里参加会议。今年7—8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4次,月均2次,与上半年月均9.5次相比,下降79%。同时,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会议方面存在的其他形式主义问题。一是严格会议审批。对全省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予审批,计划外确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程序上报省委常委会审批。二是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除法定会议、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的会议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会期不超过1天半,参会人员不超过200人。三是全面提升会议效率。能通过视频进行的会议不集中召开,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套开。四是认真落实无会周制度。省委规定全年无会周不少于8周。

  (二)关于公务接待费使用违规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如下:对相关责任人已作出处理。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完善公务接待开支管理办法,加大对公务接待支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今年以来,再未发生违规问题。

  (三)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问题

  整改情况如下: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甘肃省省级领导干部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省级领导干部住房清理办法》,首先开展省级干部多占住房的清理工作。目前,省级干部住房情况已开始申报登记,清理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厅级及以下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清理工作,在2015年6月底完成。

  (四)关于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问题

  针对个别地方违规长期借用外单位超标车、动用财政拨款购置超标越野车、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未按要求清理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经省政府督查组实地督查,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已分别作出了书面检查。违规公务用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置,借用的公务用车已退还原单位,其余的进行了公开拍卖。同时在全省开展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核查,共查纠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中纠正不到位的各类违规车辆181辆,已按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处置141辆公务用车。积极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前期工作,谋划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五)关于个别单位办公楼未批先建、超规模超预算建设问题

  整改情况如下:个别单位办公楼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艰苦奋斗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有所淡化,加上把握政策不严格,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及时所造成的,已责成相关单位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并严肃进行整改。对已建成的办公楼提高使用效率,严格依照国家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领导干部带头,不允许超标准、超规格,严格控制办公室使用面积和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今后对各级机关基本建设一律坚持节约,从简压缩开支,强化制度约束,严格审批程序,省级机关带头杜绝,防止铺张浪费现象。

  三、执行组织纪律和选人用人方面

  (一)关于用人方面问题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用人视野不宽,有双重标准,有的组工干部组织观念不强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针对用人视野不宽的问题,研究完善领导班子研判和动议的相关机制,制定了《甘肃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综合分析各级领导班子的专业特长、领域要求、发展潜力、培养方向等情况,注重对各类干部的提拔使用。在新一轮后备干部人选推荐中,省委注意在更大范围进行排摸,既关注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和省直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又重视对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领域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广泛的了解。在最近省属高校领导班子配备中,注重大范围统筹筛选和交流使用,以解决好扩大视野选人用人和不断优化班子结构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龄即退制度。针对双重标准问题,省委进行了检查和反思,坚持即知即改,7月份省委常委会已研究到龄退休7人,到龄免职2人。今后将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即退制度。三是切实增强组工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不断强化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制定了《省委组织部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针对有的组工干部组织观念不强等问题,8月份举办全省组工干部学习研讨班,进一步提高组工干部的思想政治整体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制定了《组织部长选人用人责任书》,同时抓好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全省组工干部应有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担当。

  (二)关于违规自设机构、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问题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7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1所高职院校升格为副厅级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以及有的处级单位超规格配备副厅级领导干部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积极主动向中编办汇报沟通。编制管理工作部门深刻反思了与中编办日常工作沟通不够、请示汇报不及时的问题,专门向中编办汇报了中央巡视组反馈我省要求整改的机构编制问题,检讨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得到了相关政策的具体指导。二是专题研究对违规设置7个经济开发区、违规升格11所高职院校的整改工作。对违规情况进行摸底,并责成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标准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精神,待中央编办与中组部制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方式的有关政策后,省委将11所高职院校纳入省管高校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待中央编办关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出台后,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范和管理。三是规范管理超规格配备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制定《省管干部职务名称表》,增强干部管理的规范性。同时,对超规格配备的干部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今后对县处级单位不再核定副厅级领导职数。

  (三)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2012年以来省委及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个别干部提拔上存在任用环节缺失甚至不履行程序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全省组织人事系统对《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及其《答复意见》和四项监督制度等相关政策进行了再学习再培训,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开展干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7月下旬,省委组织部派出13个检查组,对全省12个市州、20个县区、12个省直单位,就选人用人工作集中开展了专项检查,对中组部专项检查组检查过的兰州、武威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工商局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8月13日在全省组织系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程序。针对省委及一些单位在干部使用上存在程序缺失的问题,进行了责任倒查。制定了《甘肃省省管干部任免规程》,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责任主体,用制度规范了干部任免程序。四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针对个别干部涉嫌档案造假问题,省委组织部7月份对全省干部档案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抽查干部档案1014本。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了《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等11项制度,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对中央专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了6名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同时,加强组织系统干部档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成立了档案信息管理处,要求市州一级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县区一级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举办全省档案管理干部培训班,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关于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省、市两级政府超配副秘书长,部分市(州)和省直单位配备各类助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等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清理消化了省、市两级政府超配的部分副秘书长。今年7月,省政府已消化了2名副秘书长,市州已消化了7名副秘书长,拟于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消化。同时,要求市州举一反三,严格按政策规定配备四大班子副秘书长,严禁超职数配备。二是清理消化了各类助理。目前已消化10名超配的助理,剩余8名力争年底完成消化。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在市州政府和省直单位一律不再配备助理职务。三是清理消化了超职数配备人员。我省超职数配备干部4541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采取专项整治、取消干部“切线”政策、调整岗位、退休减员等措施,积极开展清理消化工作。目前,已消化836名,整体消化工作按中组部要求于2015年底基本完成,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是着力清理党政干部企业兼职。我省734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2名退休中管干部兼职清理工作已完成;156名省管干部中已有49名完成清理,92名可以兼任的已按政策规定全部进行了备案审批,其余15名干部正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576名县处级及以下干部中,358名已经完成清理,占62.2%,对211名按政策规定可以兼任的全部进行了备案审批。

  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我们将按照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继续抓好整改,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整改成果运用,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体制,促进我省广大干部廉洁从政,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甘肃省委督查室,电话:0931-8288147,邮政信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甘肃省委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