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甘水审计发〔2016〕313号)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近年来,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年增加,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完成水利项目建设任务的同时,各地不同程度出现了水利工程完工后竣工决算审计未及时跟进或严重滞后的情况,影响了工程验收移交和运行管护主体责任的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经商省审计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应在当地水利(水保)工程建成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一年主动报告同级审计机关,积极争取将所涉项目列入审计部门下一年度审计计划。工程完工后,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按期申请审计,做到竣工决算与审计工作有序对接,为工程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二、地方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难以列入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专项资金,由审计或财政部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水利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为审计机构提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所需审计规程及相关规定。
三、各地水务、水保部门已有内审机构的,应充分发挥作用,对当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有条件组建审计机构的,应积极争取设立专职内审机构,对当地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按照职责,省水利厅审计处只承担厅属各单位为主体实施的水利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全省面上水利项目的审计调查工作。今后对于由各市(州)县(区)为主体实施的水利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原则上一律不予受理。请各地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水利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甘肃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