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学习韩国,立法禁止国民穿戴日本军国主义标志服装
9月6日晚,第28届泰山国际登山节,一据称来自天津的30岁左右男子,穿着印有“大日本帝国海军”的T恤登山被民众包围,有群众愤怒地将其T恤扒掉。该男子称自己在日本长大,在其他地方穿都没问题。执勤民警为防止事态恶化将其带离。
一时间,“男子穿旭日旗登泰山遭群众扒衣”成为网络新闻热点,共计有100多家网站转载,新浪微博相关话题达到6万多个。腾讯关于“你认为该男子衣服被扒是否恰当”的调查,87%网民认为“恰当”。
多数网民认为“扒得好”,“他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在羞辱国人,也是在羞辱自己”,“我们不崇尚仇恨,但也不能面对挑衅默默不语”,“以追逐自由和个性解放的名义挑战人类共识,愚蠢至极”。
旭日旗图案是日本近代逐渐走上军国主义体制以后,作为海军军旗和陆军军旗使用的,它已经和对外侵略、屠杀东亚人民,与对中国进行殖民统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不仅是一面旗帜,更是一个精神图腾,代表着军国主义的侵略、杀戮、惨无人道的掠夺,记载着中国民族的血海深仇。
穿着旭日旗衣服的男子明目张胆招摇过市,是对全中国人民的挑衅!如果让民众随意穿着印有日本军国主义图案的服饰四处招摇过市,那浴血奋战14年的抗日历史岂不是成了笑料?“如果被扒衣就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那么我的回答是:中国正需要这样高昂的民族主义情绪,来唤醒和激励国人!”
有人振振有词地说,他有穿旭日旗T恤的自由,因为法律并无禁止;还有人阴阳怪气地说,这是用民族主义作侵犯人权的挡箭牌,拿道德来修补法律漏洞。法律才是底线;更有人“高大上”地说,我们警惕军国主义,不等于我们以暴制暴,“你可以挥拳,但应止于别人鼻尖”。
你有你的自由,但是你没有侮辱中国人民感情的自由,没有挑战中国人民神经的自由,“那是军国主义的标志,沾满了中华儿女的鲜血。穿旭日旗,相当于拿着仇人杀害你父母的凶器,在你面前炫耀。有些东西不是要法律来禁止,而是要靠民众觉悟。”
我们在反对和谴责穿着旭日旗招摇过市的同时,并不赞同以暴制暴。但我们要把这种爱国热情,转化为推动国家立法的意志。在很多情况下很少有人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2001年,赵薇为《时装》杂志拍摄了一张图片时,因为身穿印有旭日旗图样的服装,引起全国上下普遍的不满和指责。这并不是个案。由于无知或者好了伤疤忘了痛,从个别政府官员到一些明星,他们中的很多人都缺少道德制约、社会制约、行为制约以及自律等。
笔者呼吁,我国应该立法禁止日本军旗标志除了外交用途外的任何用途。这在国际上屡见不鲜。2013年,韩国在国会上提出的《旭日旗禁止法》规定,凡在韩国国内有举日军“旭日旗”者,可被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罚以3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7万元)。德国有反法西斯法,奥地利有制服禁止法、徽章禁止法,俄罗斯也有专门立法。我们要通过立法使其成为一种政治禁忌,“任何人着装、持有、宣扬纳粹及其日本军国主义标志都应该视为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惩罚”。
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扒掉的不是一件普通汗衫,而是军国主义的丧魂!”(作者是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网评人;环球网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