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啃老”更像个笑话

29.08.2014  12:18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杭州立法禁止“啃老”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实际上,杭州并非是第一个吃螃蟹者,之前江苏、山东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年轻人“啃老”。照这个趋势下去,“啃老”和“常回家看看”一样,有成为全国统一性法律规定的可能。

    “啃老”,在我们这个传统上讲究孝道的国度中,无疑是饱受诟病的一种现象。立法禁止“啃老”看似很超前且契合实际。然而,这种超前且新潮的立法到底能有几分可以契合残酷的现实呢?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法律虽然强大,但面对情况复杂的“啃老”,真的就能管住了么?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可以立法禁止“啃老”,却奈何不了为了子女毫无保留地付出的中国父母的主动被啃。要知道,几千前来,中国的父母们宁可自己住着茅草房也要给儿女在城里买楼房;他们宁可吃糠咽菜,也要儿女锦衣玉食;他们宁可自己过得跟乞丐一样,也要儿女不输给高富帅和白富美。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发生了“啃老”的现象,哪个父母会抹下面子,把儿女告上法庭?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啃老”每时每刻都发生在我们身边,但大多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算立法了,也只能徒呼奈何。

    法律虽然也是调解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但是它所调解的是人与人之间非常粗放的、令行禁止的原则问题,面对“啃老”这种非常复杂而且说不清楚的家庭问题,它所能起的作用有限,在目前的层面也只能靠道德约束来解决。让法律掺合进去,显然没什么用处。所以,与其立法禁止“啃老”,还不如从小在孩子的教育上多下点功夫,让他们从根子里学会孝顺、分享和独立。

    说到底,从客观上讲,“啃老”现象的出现,是由多种社会因素造成的,包括计划生育带来的独生子女现象、目前就业压力大等因素。而从主观上看,所谓的“啃老”现象,多数情况下是一种自发自愿的行为。因此,把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等条文写入地方法规,实在大可不必。地方政府在制订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时,应该在考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单凭地方政府主观臆断,一味地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从而忽视了老年人自身的意愿。只有在全面考虑实际情况和地方风土人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法律法规,才能把保障老年人权益确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