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09.03.2015  03:56

    据新华社电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则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是“管法的法”。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大会审议。这是立法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对于完善我国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立法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立法体制上,草案体现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的建议,草案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规章的制定权限范围,推进依法行政,草案规定,制定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等等。不难看出,这些修改更加注重对公民权益的保障,也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明确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一定的层级关系,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草案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