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功表现两名贪污犯被减轻处罚

26.05.2015  03:29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兰新铁路项目建设前期,红古区花庄镇洞子村村委会委员成春禄和该村文书张九德,为了多拿征地补偿款以加大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额的方式,套取补偿款156664.79元。昨日,红古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鉴于二人在案发后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决定减轻处罚,各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0年12月,成春禄被选举为红古区花庄镇洞子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张九德被选举为花庄镇洞子村文书兼出纳。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中铁十八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兰新铁路项目部在洞子村进行征地拆迁,成春禄协助花庄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张九德作为文书兼出纳负责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征地时,二人经商量,利用职务之便,在村民甘某某名下以加大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额的方式,套取国家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56664.79元。二人将其中56000元作为好处费送给项目部征拆办主任安某某,二人吃饭花销64.79元,剩余100600元二人平分。

    红古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春禄、张九德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二人事前共同预谋,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将骗取的款项事后平分,犯罪中作用同等,属于共同犯罪。另查明,被告人成春禄、张九德案发后将赃款100600元退缴侦查机关;二被告人在侦查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据此,红古区法院决定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各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