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安装逾期

03.11.2016  22:05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一消费者在某商场的一家窗帘店购买了一副窗帘,缴纳定金后与商家约定,当天就会到消费者家中安装。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至4日后才上门安装,且安装的窗帘与购买时约定的型号不符。消费者向肃州区工商局市郊工商所投诉,要求商家按约定的型号提供窗帘并赔偿其交通费和误工费。

经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消费者所诉属实。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讲了《消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消费者在肃北县工作,路途较远且来往不便,最终经营者在电话中向消费者道歉,承诺为其更换约定型号的窗帘,并赔偿消费者往返车费和误工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