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评价空气质量改善增设两道“门槛” 更加注重公众直观感受
中国环境报记者闫艳 范晓黎南京报道 江苏省各省辖市2016年PM 2.5 浓度下降目标表和去年有所不同,在PM 2.5 浓度达标的基础上,增设了两道“门槛”: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下降、重污染天气天数不增加。
“今年,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是:确保PM 2.5 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3%以上。按照去年的‘分级评价’制度,我们应该确定各省辖市PM 2.5 浓度比2013年下降13%以上为合格,下降15%以上为良好,下降18%以上为优秀。但是今年,PM 2.5 的下降比例仅仅是‘分级评价’的一个方面。”江苏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刘晓蕾告诉记者。
今年开始,江苏各省辖市要想达到合格线,除了要完成PM 2.5 比2013年下降13%以上,还要保证空气质量达标率与2015年相比不下降、重污染天气天数与2015年相比不增加。要达到良好、优秀等级,还要保证空气质量达标率上升、重污染天气天数下降。
在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志鹏看来,确保PM 2.5 浓度下降比例达到考核要求,是贯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条主线,而保证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下降、重污染天气天数不增加,则是将公众的直观感受直接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具体体现。
为了实现大气污染年度目标,江苏省今年共安排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1437项,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达到745项,占了半壁江山。
突出抓好臭氧污染治理,成为江苏大气污染长效治理的重中之重。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显示,臭氧浓度呈上升趋势,13个省辖市中10个市均出现臭氧超标的情况。
“专家认为臭氧的上升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相关。”刘晓蕾告诉记者,“氮氧化物作为减排约束性指标,受关注的程度自然要比挥发性有机物要高。虽然化工企业、油烟、家庭装修都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但最大来源还是工业排放。针对这样的现状,2016年我们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