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商系统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行动成效显著

17.04.2015  19:15

近期,甘肃省工商系统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周密部署、摸底调查、依法查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的专项行动。

截止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385人次,出动车辆1867台次,检查空气和饮用水净化设备经营户5349户(次),在各辖区张贴《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的公告》11133份,抽查企业进行行政指导313次,调解处理纠纷22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做虚假宣传和产品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案的2起案件,共罚款6000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力度。各市、州工商局精心组织部署,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布置,督促落实,组织人员集中时间查处和规范销售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中的违法行为。省局抽调人员组织新闻媒体,对部分市州销售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市场进行抽查,在整治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在媒体进行纠正规范。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诚信意识。采取了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消费警示、接受咨询答疑,并通过媒体在甘肃电视台卫视新闻频道、甘肃电视台都市新闻频道、人民网甘肃频道、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甘肃日报、兰州晚报、兰州晨报、西部商报、工商时讯等报刊,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等形式进行了多次专题报道,帮助其甄别不合格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用品的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

三是突出整治重点,开展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我省以超市、商店、小家电经营户为重点,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虚假标识、仿冒等13项问题,深入企业检查销售的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质量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假冒、仿冒他人商标标识和利用产品外包装、使用说明书、促销宣传单等形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兰州市工商局七里分局查处了甘肃格瑞思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消费者刘艳广“沛毅” 牌家用净水器未在标识铭牌上依法标注生产厂家和生产地址,属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元。平凉市工商局崆峒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位于平凉市崆峒区红峰路25号楼下5号商铺经营者赵洋涉嫌以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的方式从事“就好”牌直饮机销售活动,对当事人赵洋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加强网上市场和网络宣传的监管,检查空气和饮用水净化设备“傍名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