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16所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承办中学确定

19.03.2015  10:45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确定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等16所省级示范高中为空军首批青少年航空学校承办中学。即日起,空军招飞机构将会同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承办中学,全面展开招生宣传和选拔工作。

青少年航空学校面向所在省份全省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符合所在省中、高考报名条件,年龄14-16周岁(截至当年9月1日)的男性考生,均可向空军招飞机构和承办中学报名。

这16所承办中学分别是,保留的4所承担飞行人才早期培养改革试点任务的学校:吉林省实验中学、武汉市第六中学、山东省北镇中学、四川大学附属中学;新增的12所省级示范高中: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中学、辽宁省沈阳市第一中学、黑龙江省鹤岗市第一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南通中学、山东省实验中学、河南省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湖南省长沙市周南中学、湖南省常德市第一中学、四川省绵阳中学、陕西省西安中学。

这些承办中学是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于上月制定印发的《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实施办法》所明确的标准条件和遴选办法,由教育部、总政治部和空军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集中评审,综合考虑学校承办意愿、整体办学实力、学生及家长认可度、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力度等因素确定的。

空军政治部干部部领导介绍,这批中学覆盖招飞生源主要省份,均为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基础设施先进,普遍具有优良的校风、学风、教风,教学理念先进,办学经验丰富,都有60年以上的办学历史,有6所是百年名校,能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良好学习环境。

按照《实施办法》,学生入学后,将发放伙食费、被装和生活津贴;成绩优异、现实表现好的学生还将获得专项奖学金。承办中学也将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航空实验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此外,青少年航空学校单列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报考其他高中;空军招飞机构还作出承诺,坚持廉洁招生,并承担考生参加选拔的检测、食宿等费用。

据空军招飞部门介绍,青少年航空学校毕业生高考志愿应当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飞行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对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未录取为飞行学员、但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信息来源:解放军报   方传红   李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