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管理环节的风险控制(上)

16.12.2015  11:07

  一、税收票证领发环节的风险控制
  【风险提示】一是在领取或发放税收票证时,因委托他人捎带或代领、无专车专人押运、或是以包裹信件邮寄等方式领取,造成票证丢失、失窃等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未按要求拆包发放,导致不能及时明确双方责任和发现票证印刷质量问题。三是未按规定控制领发数量,造成积压和丢失。
  【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发税收票证,应当指派专车,并派票证管理人员领取或发送,不得委托他人捎带或代领,更不得以包裹、信件邮寄。领取各类税收票证后应立即直返单位,中途不得从事其他工作,确保税收票证运输安全、保密。二是严格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领、发双方应当共同拆包检查,清点号码和数量的同时检查税收票证的印刷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其他种类的税收票证,应根据用票人结报周期内的开具数量,合理确定发放数量。
  二、税收票证保管环节的风险控制
  【风险提示】未按照“三禁”、“四专”、“六防”的要求对税收票证进行保管。特别是对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在开票人员下班后,将已开、未开的税收票证直接放入办公桌的抽屉,而不是放入保险柜中,造成票证安全隐患。
  【风险防控措施】一是税务人员和代征人经办人员外出征收税款,严禁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离身,严禁带票参加与税收票证无关的活动,严禁带票回家。二是税收票证保管要有专人,税收票证存放要有专门设施(专库、专柜和专袋)即: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设置具有监视器、报警器、防盗门窗并运行正常等具备安全条件的税收票证专用库房;县局所属征收单位、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以及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纳税人必须配备税收票证保险专用箱柜;税务人员和代征人经办人员外出使用税收票证要有税收票证专用袋。三是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和税收票证开具人员要经常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和防丢失等工作。存放的各类税收票证要分类保管,保持整洁有序,便于查找清点;严禁库房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杂物。
  三、税收票证移交环节的风险控制
  【风险提示】税收票证开具人员、税收票证管理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办理移交手续时,未严格执行移交规定,交接手续不完备,致使票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若接管人再对税收票证管理业务知识掌握不足,易造成票证管理隐患。
  【风险防控措施】税收票证及相关资料的移交要求是“票清离岗”,办理移交手续时,移交人和接管人对移交人的库存税收票证、税收票证专用章等实物进行清点,确保账实相符、帐账相符后,填制《税收票证交接情况表》,将所经管的税收票证、税收专用章戳、税收票证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进行移交。移交时应当有专人监交,监交人、移交人、接管人三方共同签章,才能离岗;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票证开具人员以及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纳税人终止税款征收或缴纳业务时,也必须按交接规定办理税收票证移交手续,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监交后方可离岗。
  四、税收票证开具环节的风险控制
  【风险提示】一是多联式票证不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分次分联填写;或不填写齐全票证各栏目、漏填、简写、省略、涂改补,易出现大头小尾等违法开具税收票证的行为。二是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人员同时从事退库专用章保管或《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复核授权工作,存在退库资金安全隐患。三是印花税票销售人员同时从事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保管工作,存在印花税票销售人员收取现金后不发售印花税票或开具税收缴款书,直接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从而造成税款损失的隐患。
  【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开具税收票证时应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分纳税人、分次填开,不得涂改、不得混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填写;用票人员自收现金税款时,应在收到税款的同时填开票证;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二是严格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分设《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和退库专用章保管岗位,分设印花税票和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管理岗位,加强对退税业务复核授权岗位和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岗位的管理。
  

(省局督察内审处 白银市地方税务局)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