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甘肃税务部门推行简并征期方便纳税人

31.03.2016  21:33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甘肃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行按季度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律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所得税。

将纳税期限调整为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2016年3月、4月申报期正常办理申报属期为2016年2月、3月的申报缴税业务。纳税期限调整后,2016年5月、6月不需要到国税机关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2016年7月办理申报属期为2016年第二季度(4月、5月、6月)的申报缴税业务。

甘肃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