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1.06.2015  04:34

    在公共场合,假如有人在你的后背上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你的反应会如何?按照正常的思绪,铁定是暴跳如雷,言语不合之后,动手打架也是常事。

    现在,有人就碰上了这样的事。有报道说,蚌埠市怀远县包集中学老师梁云林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后背贴了这样的字条,觉得受到侮辱的他,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当地教育部门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

    老师打学生自然不对,理应受到严肃处理。但小马飞刀注意到,舆论普遍认为,处理过重。想想也是,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说法,对该老师做出开除的决定,是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做出的。开除决定看起来似乎“证据”确凿。但实际上,该《处理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这一切都没有。对此,有评论认为:社会上、网络上对师生冲突事件的惯性认识,很容易形成对当事老师和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的“声讨”浪潮,这使得教育管理部门在处理师生冲突时,不得不有所屈从和迎合所谓的“民意”,而忽略了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换句话说,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往往会以牺牲当事教师的权益来换取从严治教的声名。由此,小马飞刀想起几年前,教育部印发了一个文件,明确规定班主任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有人哀叹,我们这样一个信奉“严师出高徒”的国度,老师对学生“惧怕”到要教育部下文来“撑腰”的地步,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反思吗?

    法谚有云,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当某个人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时,我们希望听到的是按法办事,按章办事,而不是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依法行政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没有一定耐心是不行的。尤其在面对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关方面不仅要有违法必究的魄力和担当,更要有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耐心和定力。这种耐心不是独善其身的谨小慎微,也不是唯唯诺诺的循规蹈矩,而是一种对法律的信仰,对群众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更是执法者用法律规范行动的自觉体现。通过不规范、不合法程序得来的所谓“正义”,犹如毒草之上盛开的鲜花,无论如何绚烂,都需要摒弃。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