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启用移动执法装备 筑牢环境执法监管防线
2012年,我省被环保部列为全国第二批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省份之一,在厅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积极筹划,多方争取,已全面建成了省环境监察局、兰州和金昌市环境监察局(支队)移动执法系统,并于今年7月份开始正式启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督促各试点单位加快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使用,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操作水平,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服务环境执法的功效,省环境监察局决定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
此次比武活动,由省环境监察局、兰州市、金昌市及其所属县区环境监察机构组成7个代表队参加,选取企业实地执法演练。比武中,执法人员的任务派发,污染源信息管理、路线导航都由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操作完成;执法人员在现场利用移动执法系统,生成必要的现场检查表单,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录入;填写现场询问笔录,并能够实现现场打印;利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取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进行办理,完成案件处罚工作。
开展这次比武活动,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邀请其他市州环保部门派员进行全程观摩,深入了解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为各级环保部门配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确保2017年底前全省90%的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系统的目标如期实现。
通过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有利于提高现场环境监管的效能。执法全过程的信息化有利于落实监管执法每个环节的责任,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并保护依法执法的基层执法人员。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交流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减轻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负担,实现环境监管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手段全覆盖,为环保管理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发管理转变,提供了规范的执法业务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