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设“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

28.12.2015  03:23

    据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旨在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该法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