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积极贯彻执行“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

16.09.2015  18:14

      接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后,酒泉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干警认真传达学习,取得了初步成效。
      该院于近期专门召开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原文学习“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会议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昱程主持。
      在集体学习后,蒋昱程就学习贯彻“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结合酒泉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4点要求:
      一是要注意形成落实“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合力。各基层院党组和市院机关各部门要把落实“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两级院办公室、政工、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健全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推动“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落实。
      二是要注意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院机关各部门应当通过调研、检务督察、执法监察和案件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院落实“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注重总结提炼各院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三是要注意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在落实“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中的思路、举措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落实“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关切,及时稳妥应对处置出现的相关负面舆情。
      党组中心组与会同志在讨论中认为,“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司法进步的又一重要里程碑。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对于贯彻中央的要求,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排除外部对司法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此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后,市院机关16个部门陆续召开了处(局)务会,组织所属干警继续深化对“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学习认识。干警们纷纷表示,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办好每一起案件,化解好每一起纠纷,坚定不移地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