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积极落实国家政策 实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03.06.2015  19:34

 

近日,定西市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落实3月20日和5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了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一步拓宽贷款渠道,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放宽提取条件,减免中间费用,改进贷款服务,优化贷款程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一是放宽住房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实行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多种担保为辅的自愿选择方式,通过减少担保人、提高担保额度,推行贷后保、保后贷等措施积极支持城镇职工住房消费。管委会及时调整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到25年,并按照建设部等三部门文件要求,将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到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到30%。取消了与贷款办理相关的所有收费,免费为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担保,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由中心在业务支出中列支。 二是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取消了贷款申请提供户口本、住房公积金手册等申报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发展异地贷款业务。积极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减轻借款人融资成本。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定西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占有份额,鼓励和支持缴存职工发展住房消费。 三是调整下发提取权限。 定西调整了租房提取条件,并将离退休、出境定居、考研、调离本市、解除劳动关系、购建房、还贷等8项支取业务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区)管理部,有效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