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记者今天从省安监局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发展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六部分、三十一条。《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市县两级政府由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常委会议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了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工作规范,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由机构编制部门尽快纳入各地各级各部门“三定方案”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监管执法体制,(转2版)
(接1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并按执法机构标准足额核定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编制,配备执法装备。为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关系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要件进行重点审核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立项、不审批、不建设、不运行。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前公示制度。
为加强风险防控,《实施意见》明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针对企业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