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民间金融资本助力转型跨越

12.08.2014  04:01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积极争取在兰州创设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兰州日报》8月10日一版)

    《意见》指出,支持发展稳健、经营规范的省内村镇银行在金融监管部门最低股本比例政策要求范围内,通过吸引民间资本适当调整股东持股比例结构,增强信贷投放能力。积极争取在兰州创设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不断扩股增资,积极创造条件升转为村镇银行。切实加强我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政策研究谋划工作。

    建立民营银行之所以受到如此瞩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被期待能够破更好地服务“三农”、解困“小微”的金融手段,更有很多人期待它能发挥“鲶鱼”效应,激发现有机构潜力,提升中国银行业的服务水平。而对甘肃和兰州而言,它还有一个非常现实和重要的目的,就是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更大范围的资本支持。

    兰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摆脱长期落后于东中部地区的局面,实现转型跨越式发展是惟一的选择。随着兰州新区建设的全面展开,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节点的提出,兰州的社会经济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但是,在获得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同时,是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兰州的发展也正面临这巨大的考验,尤其是随着大规模的建设的推进,资金保障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而现实是传统的资金获取渠道在当前受制于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调整已经越来越趋于收紧,支撑大规模建设需要创新资本流通渠道。这其中发展民营银行为代表的民间金融资本就成为主要的渠道。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此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2013年底,民营银行试点制度确定。而首批3家试点民营银行已于7月底终于获准筹建,成为海内外高度关注中国银行业乃至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这一标志性事件。甘肃省在最短时间内跟进,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在兰州创设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可谓时不待我,提前布局。

    当然,民营银行是新生事物,它承载着希望,也会面对风险。尤其对于兰州而言,在资本市场进行大胆的创新改革,面临的考验将是空前严峻的。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加快发展民营银行为民营资本开辟了新的投资领域,而且通过民营银行差异化定位,能够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但另一方面,民营银行资本实力有限,难以支持其跨区域、多领域业务扩张。这对民营资本非常匮乏的兰州来说,想依靠自身民营资本来发展民营银行,困难非常巨大。但于我们有利的条件是,我们是新兴市场,具有吸引项目、资金、人才的“洼地效应”,虽然不能再像数年前4万亿刺激时期那样获得中央财政的全方位支持,但是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却远大于以往,吸引发达地区的民营资本来推动兰州民营银行是可行之路。但此次出台的《意见》所强调,切实加强我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政策研究谋划工作,说明在发展民营银行上,我们仍然需要大胆尝试,小心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