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追授秦彦军、韩育民同志“甘肃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秦彦军,男,甘肃礼县人,1975年4月出生,1998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陇南市礼县龙林镇党委书记。历任礼县马河乡副乡长,永兴乡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永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务。2018年1月25日,秦彦军同志因长期劳累,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年仅42岁。
秦彦军同志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省委“以敢死拼命的精神冲锋在前”的号召,不畏困难,勤奋尽责,拼搏实干,呕心沥血推进脱贫攻坚,努力发展特色产业,扎实开展易地搬迁、劳务输转等工作,用生命诠释了共产党员的使命担当。2016年4月任礼县龙林镇党委书记以来,多方筹措资金,先后从陇南市武都区采购优质花椒苗90万株,在西汉水沿岸花椒适生区的6个村,整流域栽植花椒8413亩,建成5座花椒烘干房,使龙林镇花椒产业走上了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延长了产业链,增加了附加值。面对龙林镇山大沟深、地理条件差的现状,他积极谋划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征地290亩,安置搬迁群众640户2992人,对1000多名青壮年劳力进行种植、养殖、家政、电焊、厨师等多种业务技能培训,大大提高了务工人员收入。2017年底,龙林镇脱贫350户1641人,脱贫工作在礼县所有乡镇中名列前茅。秦彦军同志患心脑血管疾病4年之久,因龙林镇脱贫攻坚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始终坚守在工作一线,没有入院认真做过检查治疗。2017年8月初,心口绞痛的他,在家人和同事的劝说下,计划利用公休假赴北京检查就医,但龙林镇发生“8·7”洪灾后,他义无反顾地放弃了提前已预约专家治疗的机会,连夜返回礼县,用最快的速度投入到抗洪抢险的第一线,错过了最佳治疗机会,将生命奉献给了脱贫攻坚事业。
韩育民,男,甘肃酒泉人,1971年3月出生,1992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历任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反贪局局长等职务。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荣获“全省十佳检察官”“全省优秀青年”等称号。2017年11月21日,韩育民同志因劳累过度诱发心源性猝死,在办公室不幸逝世,年仅46岁。
韩育民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恪守法治精神,坚决捍卫党和人民的利益,以过硬的本领、优良的作风和对事业的无限忠诚,在反贪反腐一线执着坚守、无私奉献;他爱岗敬业,积极钻研检察业务和法律知识,对待大案要案精益求精,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不断提升案件侦办质量,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他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不挑任务轻重,经常赴外地办案,加班加点,废寝忘食,毫无怨言;他为人朴实、干净做事,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没有办过人情案、金钱案,敢于顶压力、排干扰,严格依法办案,忠实地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职责。在他主管反贪工作的5年间,肃州区检察院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6件,其中特大案件3件、大案22件、要案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68.7万元。
秦彦军、韩育民同志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先进代表,是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模范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委决定,追授秦彦军、韩育民同志“甘肃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秦彦军、韩育民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他们挚爱事业、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敢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任务;学习他们心系群众、为民服务的赤子情怀,始终恪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心中装着群众,为群众实实在在谋利益;学习他们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道德情操,看齐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坦坦荡荡、干干净净为党和人民奉献自己。
全省各级党组织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要广泛开展向秦彦军、韩育民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强化责任担当,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以敢死拼命的精神,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齐心协力推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