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一青年因参与救援受伤获赔 60万元

13.08.2015  14:09

    原标题:秦州一青年 因参与救援受伤获赔 60万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18岁的小伙子小谢,在天水麦积区一汽修厂打工时,因参与一起交通事故救援,意外受伤失去了右小腿。8月12日,记者从天水市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雇主刘某及汽修厂共同赔偿小谢60万余元。

    小谢今年18岁,是一名汽修工,一直在麦积区马跑泉镇的一家汽修厂打工。去年9月26日晚上11点,国道310麦积区东岔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谢被所在的汽修厂指派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在救援作业中,因救援车辆千斤顶突然崩塌,车体重重砸在了正在车辆下方工作的小谢的右小腿上。事后,昏迷的小谢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生最终认定其受伤小腿无法保住,为小谢进行了右小腿截肢手术。

    今年3月24日,小谢进行了伤残鉴定。经鉴定,其腿部受损伤构成6级伤残,日常行动需要借助拐杖,后期还需安装假肢,仅日后需要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就高达34万余元。

    之后小谢和家人与其所在汽修厂及在厂中的雇主刘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小谢将二者告上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作为雇主的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汽修厂作为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月12日记者获悉,法院已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雇主刘某及汽修厂共同赔偿小谢60万余元。 (记者哈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