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首个恶意欠薪者被判刑
10.08.2015 11:54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哈丽娜)8月6日,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秦安县一名承包工程的负责人在领到工程款后,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2名农民工3个月共计17000元的工资。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秦安县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李某也成为秦安县第一个因恶意欠薪被判刑的人。
去年5月,李某在秦安县承包了一项工程,12月18日,李某领取工程款5万元,在明知尚欠王某、南某两人连续3个月工资共计17000元的情况下,携款回到其家中躲避。12月30日,秦安县劳动监察部门向李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李某仍然未按要求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李某的家属足额发放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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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5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