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
11.02.2015 18:1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消费者张某到秦安县工商局何川工商所投诉,称其在县城某天翼手机经销店以800元/部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手机,在手机使用过程中应用程序无法升级,张某要求经销商退货,在与经销商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求助工商部门协调解决。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经详细调查后,该所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投诉的情况符合调解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手机在退货期内,经销商应当承担退货的义务。执法人员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提出了调解意见。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退回消费者购机款800元,收回已售出的手机。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1.02.2015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