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出租车再抵押骗钱 敦煌一诈骗团伙落入法网

17.04.2015  11:31

  原标题:租来出租车再抵押骗钱 敦煌一诈骗团伙落入法网

   中国甘肃网4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通讯员 叶春花 记者 刘学智)租来出租车,再进行抵押借款。日前,由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李某某、雷某、黄某合同诈骗案落判,判处吴某某犯有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五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雷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5月,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密谋以租赁为名并承诺每月支付2800元租金,骗得李甲某(李某某的哥哥)车号为甘F72871出租车。后经吴某某的妻子杨某某联系,李某某持虚假的转让协议将该车质押给雒某某借款10万元。

  2014年3月3日,经李某某联系,雷某以租赁为名,签订租车协议,约定每月租金2800元,骗得被害人杨甲某(李某某的朋友)车号为甘F71790出租车,并支付给杨甲某租车押金5000元。2014年3月17日雷某在敦煌市天顺祥典当行使用假手续将该车质押借款115200元。

  2014年3月25日,经吴某某暗示,雷某和李某某以租赁为名,签订租车协议,骗得被害人刘某某甘F50580出租车,并给刘某某支付租车押金2万元。雷某使用假手续将该车质押给被害人张某某借款15万元。

  2014年4月24日,黄某以租赁为名,签订租车协议,骗得王某某车号为甘F38059出租车。2014年5月5日,经付某某(吴某某的朋友)联系,黄某将使用假手续将该车质押给程某借款94000元。

  敦煌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雷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出租车租赁合同、质押借款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四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