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对低收入群体租金减免

27.07.2014  00:13
根据国家布署,从2014年起,各地要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7月22日,记者获悉,甘肃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已下发了甘肃省

  并轨后的配租:已分配入住廉租房执行原租金标准

  2013年末,西固的部分廉租房住户通过晚报热线咨询: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后,现在住的廉租房是不是会收回?是不是会重新审核?是不是会提高租金?此次出台的文件中明确,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但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房源优先用于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对鳏寡孤独、军烈属、伤残等弱势群体优先配租。

  与此同时,对于并轨后的公租房如何配租,

  面积与户型:90平米以下最多三居室

  与廉租房每套60平米以下的严格规定相比,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建筑面积和户型上有更大的弹性,对于申请者来说,这也意味着更丰富的保障范围和选择余地。按照规定,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0—90平方米,以60平米小户型为主,户型为一居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后,各市州、县市区要对申请对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申请、轮候对象家庭人口数量、性别结构、代际结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不同户型。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米以内;三是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租金标准:同地段同类型住房为市场租金的60%—70%

  公租房的租赁价格是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

  总体原则为,各市州、县市区将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在维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各市州、县市区可考虑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