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租个对象回家过年?千万别急,先听律师怎么说
原标题:想租个对象回家过年?别急,先听律师怎么说
咨询现场 本报记者 强江波 摄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可是还没(男)女朋友,一个人独自回家看着父母望眼欲穿的眼神又该如何解释?昨日,本报百名律师进社区第54期活动如约在盐场堡社区举行,由甘肃善业律师事务所主任程相涛领衔,律师郭军锋、张依乾组成的强大法律服务团队在现场为居民答疑解惑。快过年了,这关于过年的问题也自然多了许多,其中租个(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话题就被多人问到如若你真有这方面的需求,咱先别着急,听律师说完再做打算也不迟。
A租友到底算啥事
现行法律难调整
市民温先生:我今年过年就36岁了,由于工作忙,再加上没有遇到合适的人,所以到现在一直没有结婚。30岁以前父母都没有催婚,但这几年他们比我还着急,每到过年回老家时就催我带着女友回家过年。去年过年我没有随父母的心愿,惹得父母都生气了,我觉得我实在是不孝,今年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看到网上说“有人租女友回家过年”,所以我也想用这个办法安慰安慰父母。我想问一下律师,从法律上看,该行为应该如何界定呢?它是否属于法律的范畴呢?
张依乾律师:目前就社会上存在的“租友”现象,有关法律人士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有人认为该现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也有人认为该“租友”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但我个人认为,关于所谓“租友”关系是属于一种人身关系,根据合同法调整的范围,首先该人身关系是不受合同法的调整的,因此也不存在根据合同法该合同是否有效。对于法律界有人认为属于雇佣关系的观点,个人认为雇佣关系中被雇佣者提供的是纯劳务,而在“租友”关系中“被租”者提供的主要内容是一种假扮的“女友关系”的身份,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当然在调整人身关系的法律中对于“租友”关系这一事项也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包括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但在该民法通则中除了规定婚姻、继承等有关的身份关系之外,对该“租友”现象也没有规定。因此个人认为,对于“租友”现象的调整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即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
B当完“女友”没收到钱 起诉对方可能被驳回
市民满女士:我姑娘在外地工作,去年和一个小伙子签了一份租友合同,说是那个小伙子没有女朋友,为了应付父母催婚,他就准备租女友回家过年。我姑娘年龄小,为了赚点零花钱,就答应那个小伙子,假扮他的女朋友陪他回家过年。当时两个人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在家住5天,一天500元。谁知后来,那个小伙子竟然一分钱都不给我姑娘。现在我想问我姑娘该如何维权?
张依乾律师:首先我们通过法律界定来说,所谓的租女友合同都是双方自行签的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目前出现合同纠纷,你姑娘去起诉对方可能会被驳回。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建议你姑娘和那男的协商解决,毕竟你姑娘也浪费了陪伴你们的时间。所以在这里作为律师我们要建议女孩子,不要为了一点报酬去冒充人家的女朋友,特别是通过网络联系陌生人群,回家路上更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如果被对方欺骗甚至侵害,人生地不熟,你该到哪里去维权呢?
C假女友拿真红包 对方应当予以返还
市民魏女士:我儿子去年带了个姑娘回家过年,年后这姑娘走了我才知道原来她竟然是我儿子租回来的,我当时气得大病了一场。更觉得不甘心的是,我很喜欢这个姑娘,她刚一进家门我就送了她一个镯子和3000元见面礼。我想问能否要回我送给那位姑娘的镯子和钱财?
张依乾律师:租女友的协议不受法律调整,那么协议内容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你给那位姑娘的钱财是基于该姑娘是你儿子女朋友的情况下给予的,但事实证明她并不是你儿子的女朋友,所以这层给予见面礼的理由不能成立。所以建议你跟那位姑娘讨要,她应当予以返还。
D弄假成真同居易 性格不合分手难
市民包先生:几年前,我因父母的催婚很心烦,我租了个女友回家应付父母。谁知回家后这个“假女友”表现很好,我父母都很喜欢她,我对她也产生了好感,我们两人决定,从合约情侣变成真正的情侣关系,而且为了表达歉意,我回到兰州之后就买了一套房,还在房本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我们变成真情侣在一起同居之后,我发现我们的性格、生活习惯等都大相径庭,所以我就提出和她分手,结果她却不愿意和我分手。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我和她分开了,这个房子的产权也要分她一半吗?还有我租友合同前后,我父母送给她的钱、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也无法退回来了吗?
张依乾律师:关于同居期间的关系调整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在同居期间根据证据来认定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在个案中需具体分析。就案例中出现的情节个人认为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首先推定房屋属两个人所有,但书写两个人名字是双方实际形成了一种婚约关系以结婚为目的,但现在无法结婚取消婚约造成书写两个人名字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就得根据买房的出资关系来确定产权关系。关于父母送的钱、首饰等可以认为因婚约解除而要求返还。
E租个女友遇车祸 对方索赔我咋办
市民甄先生:去年我租了个女友回家过年,谁知我们两个人在乘坐长途汽车时发生了车祸,她也受伤了。事后,她问我索要赔偿费,因为她认为如果没有我,她就不会坐长途汽车回家,更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我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我认为交通事故是偶然发生的,与我没有关系。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承担赔偿责任吗?法律有具体规定吗?
张依乾律师:我个人认为“租友协议”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因此第三方过错造成损失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责任,不得以合同关系要求赔偿。也就是说你们出车祸受伤,由于乘坐的是长途汽车,那么就应该由所在车辆单位按照运输服务合同来赔偿损失。但是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造成对方受到损伤,那么你就有义务赔偿。(记者 宋芳科 都一鸣)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