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
甘科农函〔2016〕33号
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市(州)科技局按要求组织好所属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申报“星创天地”的推荐工作,其他有关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2.每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必须申报一家“星创天地”,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视条件亦积极组织申报。
3.农业类高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团队、创业示范基地等要积极组织力量、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工作。
4.请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进行备案。
5.请于2016年7月28日前将由市(州)级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推荐函、“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2)及“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王君玲
联系电话:0931-8825719
邮寄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邮编:730030(请邮寄推荐函、“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和“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请发送“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和“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1. 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
2. “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3. “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