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赴基层服务“三农”

07.02.2017  19:34

    【兰州日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服务科技型企业、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可获取有偿服务报酬。

    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指出,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合理收入。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或在所服务企业中担任职务,应当从企业中获得有偿服务报酬或股权、期权分红。科技特派员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应当取得有偿服务报酬。

    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选派期满后及时回所在单位工作。

    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晋升职称时,不再要求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奖励政策和奖励程序,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表彰奖励。

    建立科技特派员诚信体系和宽容失败机制。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纳入科研诚信体系。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渎职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