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的通知
07.04.2016 11:07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我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创新,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提升建设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省建设厅组织开展2016年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技术领域 申报项目应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技术,包括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智慧城市与城镇功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建筑钢结构等装配式新型建筑结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宜居村镇与新农村建设、信息化技术应用等。 二、选项原则与内容 (一)科技攻关项目 1、技术攻关研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为我省建设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并与工程实际相结合,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利于创新能力提高的项目。 2、软科学科研项目: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为我省建设行业所急需,对建设事业重点工作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管理决策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有利于建设科技发展的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及我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需要,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效测评、建设行业信息化管理软件研究应用等项目。 3、绿色建筑科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内绿色建筑倡导方向,解决绿色建筑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对我省特殊气候条件下的绿色建筑建设有推动性、目前阶段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急需研究的项目,如:绿色建筑集成技术示范研究、钢结构住宅示范研究等。 (二)建设科技示范工程 4、建筑工程科技示范项目: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等先进适用技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发布公告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具有很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申报工程可以是拟建和在建项目,拟建工程应在申报前办理完有关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5、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应用先进适用、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技术,并符合四节一环保、有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市政公用项目。 (三)建筑节能试点项目 6、符合我省建筑节能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钢结构住宅、农宅等新型结构建筑试点项目。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项目。 三、申请资格要求 1、所有项目须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推荐,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应为甘肃省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58周岁,项目研究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项目负责人同时有两项(含)以上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此次申报。 5、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7、各项目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申报项目,避免同一项目在其他科技计划间重复申报。对重复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并对其单位今后申报项目采取限制措施。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络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甘肃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省属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项目,直接报省建设厅进行网上初审。各市州申报项目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报省建设厅进行网上初审。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甘肃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络平台http://kjxm.3bcivil.com/ (二)文本申报。通过省级网上初审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打印纸质申报书及附件、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省属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审核、汇总本单位项目的申报材料后,形成文件(函)直接报省建设厅。各市州的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审核、汇总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后,形成文件(函)统一报送省建设厅。纸质文本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邮寄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01室科技教育处,联系电话:0931-4609716。 五、立项及专项资金支持 (一)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得参与项目申报或咨询)。通过评审的项目经省建设厅审定,分别列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绿色建筑科技项目计划、建筑节能项目计划。 (二)项目研究经费主要由项目单位自筹。省建设厅根据《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14〕15号)等规定,按照专家评审会项目评审意见,结合项目单位工作基础和往年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全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工作需要,择优确定部分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立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三)绿色建筑类科技项目此次仅立项。根据《甘肃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13〕541号)规定,另行组织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申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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