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启动实施科研分支机构认定工作

31.10.2017  2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省科技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科研分支机构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启动了认定工作。

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申报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及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为国外、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在甘肃独立建设并注册的法人,联合实验室应具有双方合作共建协议,由双方共同出资建设;拥有独立且相对集中的办公场地、科研工作场所和仪器设施,场地相对集中,拥有从事科研活动或技术转移的专职团队和人员;拥有可转移转化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后勤保障。

    此次认定工作按照属地推荐原则组织实施。由申报机构所在地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统一组织申报。即日起,符合认定条件的机构即可按照通知要求,申请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及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省科技厅将按照程序组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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