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暂行办法》等2项制度的通知

30.05.2014  19:04

甘科纪监[2014]2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知识产权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要求,经厅党组同意,现将《甘肃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暂行办法》、《甘肃省科技厅廉政约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暂行办法

2.《甘肃省科技厅廉政约谈暂行办法

2014年5月28日


附件1

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暂行办法

为积极协助厅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建立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巡查工作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

一、巡查对象和范围。

巡查工作的对象和范围是由省科技厅党组任命领导班子的各厅属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巡查内容。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主要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以下方面的情况进行巡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科技厅安排部署,履行工作职责,推进改革发展方面的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准则、各项纪律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落实厅领导批示和督办要求,积极解决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地核查处理信访举报件的情况等。

三、巡查方法。

开展巡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实地调查、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法。巡查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根据省上和厅党组要求,要针对有关专项治理行动、重大安排部署等,开展专项巡查。

四、有关要求

为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各单位每年就巡查内容,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工作。

每次巡查工作完成后都要向党组提交巡查报告。要认真、真实做好巡查记录,以备查阅、检查和问责。

对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作风纪律,违反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以及违反“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等问题,驻厅纪检组监察要按规定向厅党组和派出机关报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巡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附件2

省科技厅廉政约谈暂行办法

为更好协助厅党组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 特制定省科技厅廉政约谈办法。

一、约谈对象和范围

廉政约谈的对象为省科技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包括副处级)干部及工作需要约谈的其他党员干部。

二、约谈内容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针对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党员干部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者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工作进展方面存在问题的,也可以对其进行约谈。

三、约谈形式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可以采取工作约谈、信访约谈、专题约谈的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约谈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约谈人一般为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应当告知其分管领导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

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当就约谈的主要内容形成书面报告于15个工作日内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存档。约谈中提出整改要求的,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书面材料中予以说明。

工作约谈中,发现约谈对象落实各项任务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敷衍应付等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进行信访约谈和廉政约谈的约谈对象,发现其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需要予以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约谈对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约谈对象要对约谈内容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