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刘仁文研究员来我校讲学

24.09.2014  13:35

 

 

9月23日晚,应法学院邀请,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仁文研究员在我校“明法讲堂”作了题为《劳教废止后的法律制度完善》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魏清沂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张根虎教授担任点评人。部分教师及无课的本科生、研究生共计240余人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后,刘仁文研究员首先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指出劳动教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和弊端,以及该制度改革所具有的复杂性。他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适应了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目标,应于肯定,但是废止该项制度后面临一系列问题需要全面考虑,比如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的衔接、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衔接与制约、轻罪与重罪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罚标准的界限如何划分、犯罪圈的划定、司法资源紧缺的合理配置等。刘仁文研究员认为为了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实践中应该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之后的法律衔接工作,应该将维稳的三元模式(治安管理处罚,刑罚与劳动教养)转化为二元模式,即将部分行为实行分流,一部分部分行为用道德去约束、监督,将其合法化,剩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轻者适应治安管理处罚,重者直接适应刑罚。随后,刘仁文研究员认为应该完善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相关的配套制度,要做好原有劳教工作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比如社区矫正、强制戒毒,他认为只有通过统一法律,完善劳教制度废止后的配套制度才能达到人权保障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动态平衡,才能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

随后,张根虎教授做了精彩点评,他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行为人的行为矫正应该纳入不同的渠道,即道德、治安管理处罚以及刑事处罚,这样避免了侵犯人权,同时也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极具可行性。魏清沂教授从三个方面对刘仁文研究员的讲解模式进行了点评,认为刘老师提出的问题很受启发,值得深入思考。

讲座中,刘仁文研究员还与同学们进行了亲切互动,耐心地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肯定了同学们提出问题的价值,使在座的全体师生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