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速公路第一支队:9种轻微违法行为只口头警告不处罚
19.01.2015 11:08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服务民生推新举措——9种轻微违法行为只口头警告不处罚
中国甘肃网1月1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秀睿 通讯员 吕建国)自2014年12月起,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管辖环绕兰州的青兰、连霍、京藏、兰海、兰营“三纵两横”五条高速公路共计693.97公里道路,范围横跨兰州、白银、定西、武威四个地市,下辖柳沟河、盐场堡、树屏、韩家河等10个交警大队)再次推出六项便民利民措施,深入组织开展了服务民生五大行动,以实际行动兑现服务民生各项承诺。
据介绍,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对运送病人、抢险救灾或者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等9种不危及交通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
●9种不危及交通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为:
1.有证据证明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发生未危及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
2.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者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未危及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指出当场改正的。
4.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未严重影响安全视线,经指出后当场改正的。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
6.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指出后当场改正的。
7.未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未造成交通堵塞,经指出后改正的。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经指出后改正的。
9.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后改正的。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19.01.20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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