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8种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试点范围

28.05.2016  03:43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下发通知,将危险驾驶罪等8种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范围,使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最高法《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地8个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辖区内指定有关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提出量刑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