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年将四类33种疾病纳入新农合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30.11.2014 14:04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四类33种疾病明年纳入新农合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中国甘肃网11月3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赵汇)门诊特殊病补偿制度是对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分病种确定额度、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的支付方式。2015年,我省计划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33种。
这些病种分别为,Ⅰ类(4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Ⅱ类(9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Ⅲ类(14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Ⅳ类(6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按规定,门诊特殊病由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门诊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0%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新农合不予报销。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4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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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01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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