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省新农合标准不低于450元,33种特殊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新生儿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
原标题:明年我省新农合标准不低于450元,33种特殊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新生儿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发挥新农合基金差别化支付的激励约束和杠杆作用,有效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昨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指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人均90元。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
实施门诊统筹支付方式
《方案》指出,门诊总额预付是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门诊费用预算总额的一种付费方式。预算总额主要用于支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
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依据与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立的协议,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门诊统筹资金,预付比例应控制在预算总额的60%,按月预付,次月结算,年底决算。
积极实施按人头付费制度
《方案》明确,我省积极实施按人头付费制度,按人头付费是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经过合理测算,确定人均定额标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按人头付费”结算的管理办法。实施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多点执业签约服务的地区,医疗专家技术服务指导等费用先由各受援医疗机构垫付,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将此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统筹总额预付,按比例预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预付,次月结算,年底决算。
33种特殊病被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门诊特殊病补偿制度是对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分病种确定额度、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的支付方式。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33种,包括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包虫病,疟疾等。
补偿比例与额度,门诊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0%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新农合不予报销。调整普通参合患者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60%左右,严格禁止参合农民年底集中到村卫生室取药突击花钱等不良行为。
明年新农合标准不低于450元
《方案》明确,2015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5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助360元/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人均90元。
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随着门诊和住院人次的增减,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可相互转划使用,但总基金不得透支。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母享受新农合待遇
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70%、80%。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缴纳参合资金。
住院正常分娩的,应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县级及县以上定额补助65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如果参合缴费未连续,只计算参合年度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按参合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未参合年度所发生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金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