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出租当“专车” 事故保险拒赔

02.03.2015  12:47

    原标题:私家车出租当“专车” 遇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随着叫车软件火爆,不少私家车主打起 “专车”主意,将私家车交给租赁公司,每月少说也有数千元进账。不过,南京中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私家车违规出租酿车祸案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得到了法院支持。

    去年,市民韩某看准租车市场火爆,将自家一辆闲置的私家车交给开汽车租赁公司的朋友,由对方将车出租用作“专车”,每月获得5000多元租金。没想到的是,这辆车被租出后,上路时发生意外,驾驶人将一名骑电动车市民撞成十级伤残。根据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伤者因此要求驾驶人赔偿六成损失,共计14万元,因为一直索赔未果,伤者将韩某、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庭。

    此案中,保险公司称,私家车保险费率比租赁车辆低,韩某投保时宣称车辆只是自家使用,花较少的钱却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较高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三责险内进行赔付。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部分赔偿,其余损失由私家车主韩某、租赁公司和肇事司机分担。判决后,韩某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韩某变更车辆用途时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车辆风险由此增加,产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私家车主投保商业险,无非是为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可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但在本案中,车主的如意算盘落了空。”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由于车主贪图车辆出租利益,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而租赁公司为了节约经营成本,明知是私家车还用来租赁经营,结果车主缴纳的保险费打了水漂,租赁公司也要承担相应赔偿。

    记者获悉,除了个别大型连锁车辆租赁公司外,目前很多个体租赁企业都会挂靠大量私家车。为了少交税及车辆保险,这些私家车主并不会变更登记车辆用途,虽然节省了费用,但此举也带来了潜在隐患:一旦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车主很可能无法获得商业保险赔偿。(通讯员 亚峰 记者 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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