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将提高企业离退休因工伤残人员采暖费补助

22.12.2014  17:39

   中国甘肃网12月22日讯  据天天天水网消息 (记者 杨旭 通讯员 安军旺 刘晓昀) 12月19日,记者从天水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于今年起调整企业离退休和因工伤残等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00元调整为1250元。

  为切实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因工伤残享受伤残津贴职工(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冬季采暖费补助偏低的问题,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从2014年度起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因工伤残等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

  本次调整主要包括,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个采暖期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可参照此标准按原资金渠道解决);1—4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每人每年度采暖费补助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难以安排工作,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职工每人每年度采暖费补助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所需资金由企业支付;每名因工死亡职工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冬季采暖费补助之和为每年度1250元,所需资金由企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