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赠与前妻房子没要回 男子败诉后自杀身亡
17.12.2014 13:33
本文来源: 中国兰州网
中国兰州网12月17日消息 延吉市一男子为能和妻子日后复婚,在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妻子,结果妻子坚决不复婚,该男子告到法院想要回房子,结果败诉,一时想不开竟然自杀身亡,其前妻到房产局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遭拒,起诉到法院胜诉,房子最终归了前妻。
离婚时他将房屋赠与妻子
据了解,这对夫妻都是80后,据说丈夫为赢得妻子芳心,让父母倾其所有在延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78平方米的楼房,小两口高高兴兴在新房里结了婚。
记者根据该小区在延吉市的位置估算,这个房子加上装修的总价值应该在30万左右,这对于一个不太富裕的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小两口结婚没两年,就出现了矛盾,二人协议离婚,签离婚协议时,丈夫将自己名下的婚房给了妻子。
据后来丈夫在法院开庭时说,当时妻子要离婚,自己认为妻子是一时冲动,特意将婚房给妻子,让她明白自己对她的心意,这样她日后想到自己的好,就能和自己复婚。
复婚不成他想要回房子败诉
离婚后,丈夫多次找到前妻想复婚,可前妻却铁了心,“我这辈子就不想跟你过了。”没能挽回妻子,房子也没了,男子回到家中遭到了父母亲属的埋怨。丈夫越想越气,于是到延吉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自己当初和妻子签订的离婚协议。他的理由是:这个房子是父母出钱为自己购买的,自己无权处理。
延吉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屋虽由该男子父母购买,但在其名下,属于男子财产,男子可以自由处理。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故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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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1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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