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3.11.2015  09:33

福建省环保厅根据环保部和福建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第三季度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6713人次,排查企业7319家次,发现违法建设项目514个和违法排污企业352家,立案处罚企业412家,处罚金额1586.65万元。全省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9起。

一是持续推进环保大检查。 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前两季度大检查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零容忍”。8月份,福建省环保厅组织4个督查组,对各地环保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群众投诉强烈的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因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退回的案件等开展后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将其中10个突出的环境问题列入今年第六批省级挂牌督办。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部署,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福建省环保厅对漳州、莆田两个设区市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综合督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两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并及时将督查结果分别通报两市政府,要求制定方案予以整改,并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公开督查反馈意见。

二是排查整治影响生态环境污染项目。 为督促地方政府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福建省环保厅和农业厅联合组成8个督查组,分赴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督查,重点检查违规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情况。据统计,第三季度,全省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19608家,削减存栏生猪311.4万头;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生猪养殖户10271家,削减存栏生猪204.9万头。

三是积极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第三季度,福建省共对140起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文书80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3份,共处罚款223.5万元。责令停止生产98起,责令停止建设20起,责令限期验收20起,依法取缔10起,对拒不停止建设的1起违规项目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同时,通过媒体或在属地环保局(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119起查处信息。

四是清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阻碍环保执法“土政策”。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福建省以设区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分别设置为一级、二级、三级环保监管网格单元,并依托综治部门正在推进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将社区、行政村作为四级网格,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环保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环保监管职能。福建省历来高度重视清理整顿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地方规定,目前未发现有阻碍环保部门执法监管或干预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