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严制度带来清水长流
◆熊敏桢 魏然
记者日前从闽江流域河长制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1月、2月,闽江流域全流域水质继续保持优,Ⅰ类~Ⅱ类优质水同比提高了36.4个百分点。
近年来,福建省以河长制为抓手,不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优质水比例不降反升”的目标正一步步实现。
■领导任河长,治水力度不断加大
福建省自2014年开始实施河长制,省内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一位副省长担任河长,并确定其为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河长制通过“包河治水”弥补了此前“九龙治水”的制度缺陷,由各级领导担任河长,使行政资源的调配更为顺畅,也使治水的保障力度空前提升。
2015年,福建出台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推出省级“水十条”的省份。
短短两个月后,福建又推出了更细化的“水十条”,当年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共完成或基本完成146项,完成投资额约17.4亿元。
2016年,福建又率先实施最严河长制,将各地市流域突出问题的解决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推进党政同责,督企更督政,同时出台了《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
支流、小流域的水质与干流、全流域水质密不可分。从今年2月下旬起,福建省环保厅组织9个督查组,会同属地环保部门对各小流域进行督查,了解监测小流域水质状况,严肃查处影响水质的各类环境问题。
截至目前,已完成67条小流域的督查,共查处133个影响小流域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几年来,福建打造的是最严的水质管控制度。”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水质管控重要抓手的河长制在提升水质、提升治理效能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因地制宜,接地气有创新
分段而治、各尽其责,是河长制的核心思路。然而实际操作中,不接地气,不懂得创新,只会让河长制陷入就河治河的窠臼。
为此,福建各地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分析不同的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成因,因地制宜地研究出台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精准化治理。
河长们通过狠抓项目带动水污染治理。科学设定重点项目库,把有限资金集中使用在治理项目上,有效避免了“撒胡椒面”式的资金使用方式。闽侯、德化、大田等一些地方大胆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闽侯县生猪养殖污染突出。在推动畜禽养殖整治中,闽侯河长告诉记者,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工作责任状,各乡镇(街道)与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同时组成督查组,对乡镇(街道)的拆除进度、责任落实、资金投入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治进展慢、未完成任务的以及禁养区出现新建养殖项目的乡镇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问责。
为调动养殖户积极性,闽侯在坚持必须拆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养殖户转产转业等具体困难,对限期内拆除猪栏的养殖户予以适当资金补助,并建立转产转业机制,引导群众结合地域特色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三明市大田县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成立了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乡镇配套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分局,并在年底评选“十佳”和“十差”河长,奖优罚劣。
泉州市德化县建立了河长工作联系微信群,县长亲自担任全县“河段长”,并直接在微信群里办公、批示。
■奖惩追责,避免“河长秀”
河长制如何避免成为“河长秀”?这是必须直面的问题。“以流域水质论英雄”,福建实施了最严格的水质考核,严格奖惩,以奖促治。
据介绍,闽江流域交接断面水质将实施双月考核制度,每期断面水质考核得分排名通过网站公开发布,并向有关设区市市委、市政府通报预警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幅度超过20%的断面;每年7月,对上半年连续3次考核得分排名在最后三名且水质下降的断面,福建省环保厅将约谈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
“对年度水质类别未达考核目标的断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相关行政区域内增加相应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水质未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持续恶化的,将追究相应责任。”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流域各行政区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依据。这意味着,水质好的地区得到的流域补偿资金就多,水质差的地区流域补偿资金就少。
此外,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还建议,在闽江流域含小流域实施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乡镇、街道)、四级(村、社区)联动机制,确保小流域监管更加及时到位,执法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及时到达现场,有效处置各类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