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3年的“福利房”为何不敢分?

18.08.2014  12:50

   作者:惠铭生

  随着反腐风暴向住房领域延伸,不仅已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人心惶惶,部分仍能享受变相福利分房、购房待遇的政府部门或国企也“暂时收手”。在北京,一些部委的福利房完工3年不敢分,其内部购买房仅为市场价的1/6。(8月16日《华夏时报》)

  完工3年的“福利房”为何不敢分呢?说到底,是这些所谓的“福利房”从立项、规划,到施工、验收,每一关口,恐怕充斥着一些猫腻、甚至是罪恶。否则,一些部委的福利房其内部购买房焉能仅为市场价的1/6、为何不敢分?

  “福利房”的背后藏污纳垢,最典型的当属“挂羊头卖狗肉”。一些机关单位,打着建设“经适房”的名义在好位置大肆低价圈地,堂而皇之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实则是偷梁换柱,恬不知耻地建设普通民众不能染指的豪华楼房——“官适房”。

  其次,“福利房”低价、不敢分的背后,还暗藏权力寻租或权钱交易。试想一下,一套“福利房”,仅为市场价的1/6,如此天价差价,到底差在哪呢?唯一的可能,就是降低成本。比如,一些政府部门大搞“权力自肥”,免交各种各样的税费,让地方财政蒙受损失。再如,政府部门通过权力与开发商搞交易,挤压开发商的利润空间,让利于“”。

  第三,也即最为恶劣的,就是建造福利房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当然,这也不是什么秘密。以2013年为例,2013年中央预算住房保障支出370.23亿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住房保障支出总额最高,达到53.27亿元,紧随其后的是教育部46.9亿元,中国人民银行16.2亿元,国家民航局8.03亿元……这里所讲的住房保障支出,就是用于部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的支出,而非用到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支出。

  当然了,福利房的泛滥,不仅在中央部委部门,在地方也很普遍,而且充满“暴利”。据近日媒体报道,广西交通厅十年人均分3套福利房,转手即赚7倍。在北京,央企中电集团内部销售的“福利房”,一套房转手即可套利600多万元……类似事例,可谓是举不胜举。而这,多年来,一直为公众垂涎并愤懑着

  完工3年的“福利房”不敢分,一方面,来自于“名不正”,因为我国1999年就明令取消福利分房。2006年,中央三部委游下发《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另一方面,福利房背后猫腻多,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在反腐高压下,未分配的、正在建设的所谓“福利房”已成为烫手芋头、“敏感问题”,而被搁置。

  不过,这些“福利房”不敢分,不是不分,而是“暂时不敢分”。一些政府部门和国企是在等,等反腐风头一过,这些福利房还会照分不误,厚厚地泽惠一些官员和国企职工。而这,不仅与反腐初衷南辕北辙,而且依然让福利房背后的各种罪恶隐藏。所以,不敢分的“福利房”是封腐败举报信,彻查福利房背后的猫腻,不仅能彰显社会公正与正义,打击腐败,而且还能以儆效尤,让屡遭社会诟病、权力自肥式的“福利房”寿终正寝。(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