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福利应该怎么发 76.9%受访者力主公开透明
在人民日报官微发文指出,反腐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之后,关于福利的讨论开始发酵。福利该不该发?该怎么发?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2027人进行的一项题为“你怎么看福利”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72.9%的受访者表示在找工作时会看重用人单位的福利,71.5%受访者认为福利在当前社会的最大作用是“让职工感到温暖”,64.5%的受访者直言现在一些单位的福利变了味,是在以福利之名行贪腐之实。
受访者中,私有企业员工占40.2%,国有企业员工占22.1%,事业单位职工占19.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占8.2%。
职工正常福利,受访者首选“适当的节日补助”
在云南省某国有石油化工企业员工王良军看来,所谓福利就是公司过节发一点东西,或者平时组织一些集体活动,让人感觉到浓浓的人情味。
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乡镇基层公务员高阳,2012年考上了公务员。他感觉,所谓公务员的高福利,只存在于老同事的闲谈中。“据说以前逢年过节总会发点东西,每年还有外出旅游的机会,可是实行阳光工资以后,这些福利都没了。今年中秋节,我假期里还加了两天班,连加班费都没有。”
“既然减少了福利,就应该适当地涨工资。”高阳认为,一些人总批评公务员好吃懒做,可是我身边的基层公务员都很苦很累,还拿不到平均水平的工资,这样对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打击很大。“像我这样的年轻人,一个月2000多元工资,没车没房。我们也要养家糊口!”
“只要能公开、透明地涨工资,所谓的福利我也不想要。”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公务员告诉记者。他说,现在取消了福利,大家可以理解,但关键是,要让基层公务员的付出和所得基本相当。
受访者眼中,职工的正常福利应该包括哪些?调查结果显示,获选率最高的是“适当的节日补助”(72.2%),其次是“交通、通讯补贴”(57.6%),排在第三位的是“食堂或午餐补助”(50.9%)。其他依次是:“医疗补贴”(49.1%)、“供暖补贴、防暑加温费”(47.3%)、“探亲、结婚等假期”(45.4%)、“住房或宿舍补贴”(44.2%)、“购物卡”(38.0%)、“困难家庭补助”(35.5%)、“代金券”(17.4%)等。
关于福利在当下的作用,受访者首选“让职工感受到‘温暖’”(71.5%),其次是“提高工作积极性”(69.9%)、“在工资之外增加收入”(50.2%)、“救济困难家庭生活”(25.1%)等。
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运清教授指出,过去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里,平时发点奖金,节假日发点物品补贴,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分配方式。当时的经济水平普遍较低,对很多家庭来说,福利是一种重要的收入来源,只不过形式上是在工资以外。
对于福利在当前社会起到的作用,周运清认为,最多只是一种激励作用,因为实际上福利只占总收入非常微小的部分。“有的单位按人头发放的年终奖多一些,人们就觉得这个单位好;有的单位什么都没有,人们就觉得这个单位不行,可见福利只是企事业单位凝聚人心的一种手段。要提高待遇,根本上还得靠提高工资收入。”
64.5%受访者表示现在一些单位的福利“变了味”
调查中,64.5%的受访者表示,现在一些单位的福利“变了味”,在以福利之名行贪腐之实。
周运清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福利发放很不公平,有的甚至达到了非常惊人的差异,单位条件好的就分得多,单位条件差的就分的少,甚至一个单位不同部门的待遇也不一样,往往是越是工资高的福利水平也越高。这极不合理,很容易滋生腐败。
42.8%的受访者认为,职工正常福利与反腐败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31.9%的受访者认为“有联系”,25.3%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指出,反腐败必须要有制度建设,只有出台严格的制度才能治本。但是当没有清晰制度界定的时候,往往就会选择“一刀切”或“不做不错”。“实际上,反腐与职工正常福利之间并不矛盾,其目的之一就是让民众有更好的福利,通过反腐也能检查出我们在福利基础性制度建设上的缺陷。”
在福利发放问题上,王敬波建议应该有所区分。公务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往往与公共财政关系很大。这部分人的福利发放,有必要受到国家制度严格约束。对于其他市场化的企业,它们是自负盈亏的,福利怎么发是市场主体的自由,不需要政府干预。
“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福利问题的制度化程度太低,要么没有制度,要么严重过时。”王敬波指出,公务人员的管理一直是我国立法监管的薄弱环节,公务人员的福利长期以来更被认为是单位内部的事情。下一步,我们必须尽快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福利制定有效制度。“什么叫福利,哪些是正当的、合法的,哪些是国家该干预的,哪些是市场主体自由的,这些都应该有明确的制度加以界定。”
福利到底应该怎么发?调查中,公众首选“公开透明”(76.9%),其次是“于法有据”(43.9%)。其他依次是:“审计监督”(40.9%)、“金额控制”(34.1%)、“禁用公款”(32.7%)、“货币化”(12.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