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明矾,监管不能“老油条”

02.07.2014  03:29

    日前,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从7月1日开始,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复合型膨松剂(即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也是上述两种物质。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把“双刃剑”,在带来食品色香味俱全的同时,经常伤及食品安全,危及公众的身体。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健全,还由于社会道德体系的不健全,很多生产者主客观上都不能科学、规范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以至于人

    为添加“有害物质”,结果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再有就是把添加剂“张冠李戴”,沦为造假制假的“原材料”,沦为商家牟取不义之财的“印钞机”。

    食品添加剂最需要“添加”责任——监管责任、企业责任、社会责任等,更有对人类健康必须承担的“大责任”。当务之急要建立起食品添加剂“严进宽出”的机制,不妨将无法检测的六成食品添加剂暂时“停用”,等到“有法检测”时才允许其添加。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蠢办法。在没有更好的聪明办法之前,对人的健康负责,对自己的胃负责,有必要暂时性“废食(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内含“色变哲理”。食品颜色因添加剂而“色变”,变得更有卖相,变得更有诱惑力;食品安全也因添加剂而“添加”风险,“添加”危害,这才导致谈添加剂色变,进而,形成连锁反应,一谈到食品安全也引起“色变”。食品颜色是满足视觉效果,食品质量是对人体健康负责,本末不能倒置。期待着食品添加剂的“量变”,能够引发食品安全的“质变”。

    禁用明矾,监管不能“老油条”。最严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拟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徒法不足以自行,再严的法律规定,必须通过严格执法与强化监管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