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草广告”仅是控烟长征第一步
作者:张西流
22日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烟草广告作出严格的限制: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一律被禁止。(12月22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已生效多年,其中“禁止烟草广告”是主要内容之一。时至今日,我国才开始重修《广告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显然已经慢了半拍,仅是在恶补“规定动作”。然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仅是控烟第一步;关键是,我国至今仍无一部专门的控烟法律,导致控烟之路举步维艰,全民吸烟率居高不下。
据媒体报道,烟企日赚3.2亿,想必国家和地方的税收也是“日进斗金”。殊不知,烟草行业税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已全部消融在医疗、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支出成本之中。全球著名咨询公司盖勒普公司近日发布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烟民数量达3.5亿,占全世界吸烟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美国的人口总数。与此同时,中国二手烟受害者已高达7.4亿。在我国,因吸烟引起疾病死亡人数占12%,超过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和自杀人数的总和。由于吸烟危害的滞后性,预计到2030年,每年将因此致死200万人,占死亡总数的33%。
勿庸讳言,中国除了是世界上烟草产销最大国外,还是控烟力量最为薄弱的国家。青少年不仅可以很容易地获得卷烟制品,而且身边永远不乏示范者和怂恿者。调查显示,我国吸烟人口呈低龄化,青少年吸烟率上升,全国15岁至19岁青少年吸烟人数有900万,尝试吸烟人数不下1800万。世界卫生组织预见,中国目前20岁以下青少年与儿童,将有2亿变成吸烟者,其中至少有5000万人将因吸烟而早逝。而青少年过早涉足烟草,烟草广告的诱惑与警示标识的爱昧是罪魁祸首。可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也是重要一步。
必须正视的是,有关部门控烟不力,除了立法滞后、措施偏软、烟草文化根深蒂固、国人控烟意识不强、戒烟积极性不高等因素之外,更与监管部门对烟企的“溺爱”和放纵脱不了干系。特别是,只注重于控制消费者吸烟,而对烟草生产、销售环节疏于防控和管理。众所周知,烟草行业是支柱产业,是地方GDP中的“金字塔”,更是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因此,烟草企业,也成了地方政府敬供着的“财神”,享有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特赦权”,在地方政府的强力庇护下,任何管理部门都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因此,修“广告法”,不如立“控烟法”。要想控烟出实效,首先必须打破地方壁垒,宁可不要这高耗社会成本的GDP,也不能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特别是,尽早出台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所禁场所要具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化,处罚标准要量化,杜绝“罚了张三,却放了李四和王五”的不公现象,尤其是要重点监控生产和销售环节,告别控烟立法的纸上谈兵。(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