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等钱救命”需破解“钱从何来”

10.07.2014  15:22

   作者:何勇海

  国家卫计委7月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积极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对于需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规范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杜绝“等钱救命”。(7月9日《郑州日报》 )

  对于“无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数确无支付能力又急需救治的患者而言,“等钱救命”的情形确实时有曝光,个别医院及医务人员利益当先而漠视生命、见死不救,脱离人本情怀,甚至把病重乞丐扔到荒野,刺痛人们神经。因此2013年1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表示,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和健康,要坚决防止“等钱救命”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现象发生。

  此番,卫计委要求各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就是从制度层面,形成对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急救医疗的保障机制,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发生。不过,在我看来,要让禁止“等钱救命”落到实处,需要破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钱从何来”的尴尬,只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充盈,能为患者慷慨解囊,医疗机构才不会有后顾之忧。

  事实上,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确实存在——最近有报道称,据深圳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计,全市11家市属公立医院目前累积的医疗欠费共有8157万元,欠费人数有8000多人,其中深圳二医院的医疗欠费最多,达到四五千万元。此后,南京一些大医院也相继表示,他们几乎每年要遭上百万的欠费。如今,禁止医疗机构“等钱救命”,大量的医疗急救费用又该由谁来买单呢?

  此问题不彻底解决,医疗机构在救治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时,仍会阳奉阴违,监管者对其惩处也就不能理直气壮,从而导致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裹足不前。虽然一些省市区已在多渠道筹措应急救助基金,比如公共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在这些渠道中,公共财政能否成为最充分的保障,显然需要追问。保障患者生命权利是医院职责,需要社会爱心,更是政府职责。

  早有数据显示,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各级公共财政对医疗卫生这项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相当有限,在此语境下,公共财政对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能否舍得投入,是个让人十分担忧的问题。从医保基金等屡被挪用、截留和“睡大觉”来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能否透明、高效,以防腐败或不公,也至关重要。要医院“见死必救”,首先要公共财政做医院坚强的经济后盾,才能给特殊群体带来生命曙光。(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