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收视对赌恢复插播广告,是想恶心谁?
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明确提出“拒绝收视对赌”、“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多项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据悉,该协会提出,要颁布规范的电视剧购销合同文本,不得含有收视率与销售价格挂钩的条款;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的做法,并建议明确规定电视剧播出中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8月9日《东南快报》)
影视行业的产品前景,充满不确定性和挑战。无论是电影,还是电视剧,以及其他媒体娱乐产业,产品制作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单凭制作机构自有资金、一家投资机构投资已经难以满足要求,需要设立一种产品制作资金投入与后续利益分配、风险共担的捆绑机制,来解决筹资问题。投资者为了激励制作机构提高影视产品质量,往往会设定对赌条款,如果票房或收视能够冲破特定的业绩指标,则给予后者较为可观的收益分配。
电视台、网站等播出机构购买电视剧也会遭遇同样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从中央电视台,到省级、重点城市的卫视频道,再到地级市、县城的电视台,再加上网站等新兴渠道,播出机构数量较多,符合要求的片源质量评鉴专家分散在各家机构。很多播出机构并不具备通过看片判断收视前景的能力,而经验较为丰富、总收视率和知名度排位较前的电视台也频频遭遇部分播出剧目收视惨淡的窘境。另一方面,早在2012年,我国就是世界电视剧“第一大国”,全年电视剧产量高达1.7万集,而在美国,这一数字为8000集,韩剧更少,年产量2000余集。
播出机构为了避免重金购片却招致收视惨淡的情况出现,设定收视对赌条款,应该说是无奈之举。加入收视对赌条款的电视剧购销合同,并不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尽管放大了电视剧制作机构的投入风险及投资机构的投拍风险(收视率低,就无法收回投资),却不失为一种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方案。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主管部委,希望能够禁止电视剧购销中的收视对赌条款,打的如意算盘无非是将电视剧购销风险转嫁给播出机构,让制作机构和投资商旱涝保收。这一呼吁有违法治公平之义。主管部委并无介入电视剧购销合同设定,并在法律授权之外设定禁止条款的权力。将一种在许多国家通行的媒体娱乐产业购销惯例,用行政权力的方式给予禁绝,更可谓滑天下之大稽。
有关人士为该协会提出禁止收视对赌条款呼吁,所提供的辩解是,条款促成了收视造假。这种辩解毫无逻辑和道理可言。收视率造假,依照对赌协议,电视台需要付出更多真金白银,自然有动力进行清查核对,不用劳主管部委的大驾,就完全可以凭借渠道商的优势将造假现象限制在一定范畴内。再说了,电视台购买电视剧,再通过广告赚钱,广告商显然有动力去验证收视率数字。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来规范的乱象,为啥非得祭出行政权力?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大概也知道,提出禁止收视对赌,会引发电视台的强烈不满,因而提出了一个带有补偿性的建议,就是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电视剧在播出过程中长时间插播广告,有害于观众的收视体验,确实应当给予规范——当然,比较恰当的做法是,由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电视台组成的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直接由主管部委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出面叫停,就很难避免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营自由的批评,并且阻断了电视台通过用户回馈增强经营自律、改善收视体验的可能。
如果允许电视剧插播广告,必然破坏收视体验,除非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承认,该协会下属企业制作的电视剧,连广告的制作水平都不如。此举还很可能会带来电视剧收视率的整体下滑,把更多观众“赶”去看没有插播广告的网络、手机视频终端。这也足证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对于收视对赌这一市场形成的购销惯例,痛恨到了什么程度,为了废除这个条款,动用行政权力干预,急切到了什么程度,宁可牺牲电视剧收视率,宁可忍受广大观众炮轰。
有趣的是,有关人士还试图赋予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以合理性,声称很多电视台经营困难,购片资金不足,受到网络冲击严重。既然网络冲击严重,电视台要留住观众,更恰当的做法是改善包括电视剧及电视台自办节目的收视体验,反其道而行之,把观众恶心得不行,还能起到让电视台扭亏增盈的作用?
文/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