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

25.12.2015  04:54

    在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础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对此,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

    @何勇海:虽然主张规范代孕者说,我们应该禁止商业代孕,鼓励人道代孕,但在具体执行时,人道代孕与商业代孕的界限如何划分?恐怕还是会有大量商业代孕打着人道代孕的幌子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