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电动自行车之后,民意之路如何走

12.10.2014  13:56

   作者:王军荣

  10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同时,市法制办将于11月1日对《条例》进行立法听证。(10月11日《羊城晚报 》)

  电动自行车处境很尴尬,一边是老百姓喜欢,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电动自行车价格合适,且不用太多麻烦,出行又方便,另一方面城市的管理者对其却很感冒,越来越多的城市限制其上路。现在恐怕又要多一座城市对电动自行车说“”了。

  电动自行车如果当初就不允许“出生”,倒也无所谓了,可这边取得了“准许证”,那边却不能让其上路,那么多的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放在家里当摆设显然不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巨大的浪费。更重要的是,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了,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极大的损失。首先,是金钱的损失。那么多电动自行车是公民的私有财产,说不能上路就不能上路了,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谁来埋单?其二,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之后,如何方便出行?

  禁止电动自行车,其理由无非是因为其安全系数不高,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事故,给城市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虽然说法很是冠冕堂皇,但却经不起推敲。《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曾经说过: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

  从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到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高压之下,电动自行车可能会慢慢消失。但禁止电动自行车之后,老百姓的出行如何解决?笔者以为,对于电动自行车,如果的确是要让其消失的话,能否换成其他方式:第一,在生产这一环节,比如让电动车都变得标准;或是用其它车型代替;其二,公交变得更加便捷,成为老百姓的首选。(王军荣)